教师工资改革:浙江设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

2017年2月27日   点击人次: 737   

浙江设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每月不低于300元

  2017年1月1日开始浙江将在现有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基础上,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根据这一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每人每月将增加不低于300元的收入。

  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发放对象是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津贴标准原则上每月每人不低于3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地理位置偏远程度、条件艰苦程度以及教师在乡村从教年限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办法。根据新政,浙江的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按月发放;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调离特岗教师岗位或退休后不再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教师编制政策需重新审视

  多年来,国家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举措有了明显成效,但数据表明,农村教师队伍仍是全国教师队伍建设的薄弱部分,还要持续强化,不能松懈。

  教师的供给渠道,即教师聘任主体和薪酬支付主体,主要有政府财政供给渠道和非财政渠道两大类。政府财政供给渠道还包含很多种小类别,例如国家、省、市、县、乡多级政府。非政府供给渠道包含学校、志愿者等多种渠道。政府财政供给渠道的教师受到编制的约束,而非政府渠道供给的教师一般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教师的供给渠道属于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不是教师劳动价值的体现,也不是教师资格等级的依据。事实上,任何渠道供给的教师中都有令人敬佩的优秀教师,也都有师德缺失的不合格教师。因此,按照供给渠道认定的教师是否称职是不准确的,也是不科学的。

  教师供给渠道之所以存在多元化,归根到底是政府财政供给的教师受到编制制度限制,很难满足某些学校发展的需求。我们在农村教育调研过程中,常常发现农村教师课时较多,备课时间少,有的教师身兼多门课程,还有校内其他兼职工作,抽不出时间参加在职学习,有的老师甚至生病了都很难及时请假医治。有的农村学校,上午最后一节课想找个没有课的老师给大家热饭都找不到,中午只好吃凉饭。寄宿制学校没有专门的管理员,晚上由教师轮流值班。种种情况表明,农村学校教师队伍人数配置不合理,教师编制政策需要重新审视。

  目前,我国教师编制基本是依据生师比例计算的,且长期以来农村学校生师比高于城市。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对农村教师数量的关注,很多地方出台了一些新政策。例如,山东省出台《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其最大的变化在于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按照《意见》规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与教师职工比分别为12.5:1,13.5:1,19:1。

  对于教师编制可以搞些改革试点。首先,要以农村学校为单位审核教师编制,以实际教育教学需求为标准决定教师数量。其次,核定教师编制要多维度考虑。从教育规律出发,教师编制除了考虑教职工和学生之比外,还要考虑教育质量保障的需要,教师工作量上限,学校课程是否开足、开全等基本前提。农村学校布局分散、班额较小,而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与城市学校没有差异,因此农村教师的需求量应该是大于城市的。再次,赋权是根本。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以学校为单位核编,给学校招聘教师的权力,才能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各种结构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