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全面落实2017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中央补助资金工作

2017年7月12日   点击人次: 275   

靖安县全面落实2017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中央补助资金工作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顺利实施,保证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靖安县“四措施”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中央补助资金落实工作。


  一是提高补助标准,加强资金管理。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央财政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年人均达到3.16万元,保证2013—2017年度招聘的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享受提标政策,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同时,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好县本级负担的特岗教师地方性津补贴各项待遇,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


  二是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后顾之忧。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证特设岗位教师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落实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保障工作,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设岗位教师后顾之忧。


  三是加强信息管理,实施特岗计划。全面掌握特岗教师在岗情况、工资标准、职称级别、人员流动、资金结余等基础信息,并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本地特岗教师有关信息,认真组织实施特岗计划。

  四是提高资金效益,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